【博科课堂】房屋继承中法律、伦理复杂 常见误区必说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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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房屋继承始终是个热门话题。由房屋继承所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毕竟房子越来越值钱了!不过,有许多人对房屋继承存在以下6大误区。
1
同居多年就享有了配偶继承权
对于同居多年而没有登记结婚的,除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并没有另一方的房产继承权,不过可适当分得遗产。
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遗留的房产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3
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定另有规定及当事人能证明为个人财产。
4
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一样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另外,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5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死亡,
不必过户就归生存者一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当一方死亡时,生存者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后才能登记为一人!
6
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无继承权
未出生胎儿在父亲去世后仍享有继承权,所以在分割遗产时要为孩子保留份额,分为3种情况:1.胎儿为死体,原预留份失去意义,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2.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没多久就死了,原预留份已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归其母亲一人;3.胎儿为活体,原预留份属于该婴儿,在满18周岁前,由其母亲代为监护保管。
(来源:网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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