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7固安公共住房及限价房开始申请了!千万不要错过这几天!附: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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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的分流还没结束,大伙一直关注的住房问题又出来了,今天县镇府公布了公共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公告,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呢?快跟随小编去看看申请攻略吧。
公共住房申请
什么是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担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出售,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什么时间申请?
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10日
➣什么条件能申请?
想要申请公共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
2、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流程:
排名前列步:申请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政府)申请领表。
第二步:携带相关资料,其中包括:
一、《固安县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2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原件2份或房屋租赁协议、租房房主的土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家庭成员小二寸照片各2张。
其中,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劳模、65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残疾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
2、由县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县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孤老证明原件2份;
4、由县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经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八、其它相关证明。
第三步:等待审查合格并公示。
第四步:较后由县住房保障、民政、工商、交警等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符合条件家庭。
➣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6187080
咨询地点:固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楼
➣申请需要的文件
2017年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审批表
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可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微信讨论群,如此群已满,点击阅读原文加入新群。(长按图中二维码即可识别)↓↓↓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
什么是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什么时间申请?
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10日
➣什么条件能申请?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已婚(离异)或者单身年满30周岁,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以下(含6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对已享受公共住房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申请流程:
排名前列步:申请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政府)申请领表。
第二步:携带相关资料,其中包括:
一、《固安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审批表》2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原件2份或房屋租赁协议、租房房主的土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家庭成员小二寸照片各2张。
其中,符合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劳模、65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孤老、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残疾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
2、由县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县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孤老证明原件2份;
4、由县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经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
八、其它相关证明。
第三步:等待审查合格并公示。
第四步:较后由县住房保障、民政、工商、交警等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符合条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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